针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安奈儿”)于2024年4月7日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我公司声明如下:
一、安奈儿未积极推进股东大会并终止交易,与我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事宜无关。
我公司已多次通过邮件向安奈儿表明:我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不构成召开股东大会的实质障碍。
二、我公司应收账款相关情况前期已如实向安奈儿披露,安奈儿以应收账款存在风险终止交易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为开展本次交易,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我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存在重大障碍,安奈儿以审计、应收账款回函等相关工作没有完成为由终止交易,缺乏依据。
三、安奈儿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前,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我公司开展全面、详尽的尽职调查,我公司已向安奈儿及律所如实披露我公司相关情况,不存在未披露重大情况而可能影响本次的交易。
在安奈儿公告中提及的欠税事宜,安奈儿在2023年12月做尽调时已经知晓,税务主管机关为了支持大数据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与我公司达成了分期缴税的安排,并非新的公司税务变化。
四、截至今日,我公司未收到安奈儿、卓云智创及我公司的三方《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原件。
2023年12月15日,我公司及卓云智创已在三方应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上盖章签字,并于当日委派律师将已盖章签字的协议原件亲自送达至安奈儿指定地点请安奈儿盖章签字,但安奈儿当日以法定代表人出差为由,将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全部扣留在安奈儿而未当面完成签署。期间,我公司多次催促安奈儿提供签署原件,但是截至今日,我公司及卓云智创仍未收到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原件。
为维护我公司利益,我公司已委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向安奈儿出具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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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